来源:ayx爱游戏官网 发布时间:2025-08-10 21:21:20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6号(关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交易四类办法产品申报填制标准的公告)
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展开变革委、财政部、农业乡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交易有关处理办法的公告),为履行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交易触及施行关税配额处理,交易救助办法,间断关税减让责任、加征必定的关税办法,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施行加征必定的关税办法(以下总称四类办法)等产品的处理要求,清晰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运用来自境外保税进口四类办法产品及其加工后制品展开加工交易、保税物流、保税修理、保税研制、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以及其他保税事务的,应在金关二期保税监管体系开设专用手(账)册(包含B、C手册和E、L、TW、TG、TH、H账册),并在手(账)册表头“要点标识”栏目填写“1”。
“要点标识”栏目不允许改动。托付加工账册、不作价设备手册、区内设备账册不设专用手(账)册。
二、专用手(账)册料件表体增设“来历标识”栏目,不允许改动。不同来历的料件填写标准如下:
(一)境外要点料件:从境外直接进口、流通转入未经加工的归于四类办法产品的保税料件,“来历标识”填写“1”;
(二)境外一般料件:从境外直接进口、流通转入未经加工的不归于四类办法产品的保税料件,“来历标识”填写“2”;
(三)国内收购料件:从境内区(场所)外一般交易出口转入、从一般手(账)册加工后制品转入的料件,“来历标识”填写“3”;
(四)专账制品转入料件:其他专用手(账)册加工后制品转入专用手(账)册的料件,“来历标识”填写“4”。
三、专用手(账)册项下料件和制品的“原产国(区域)”栏目必填,同一料件或制品原产国(区域)不同的,应当别离申报;不同原产国(区域)的料件或制品不得归并。
专用手(账)册项下的核注清单,料件、制品原产国(区域)应与手(账)册共同。
(一)核注清单“来历标识”应当与手(账)册共同。核注清单产品项归并为报关单(存案清单)同一产品项的,原产国(区域)、“来历标识”须共同。
(二)专用手(账)册之间保税流通,转出与转入核注清单的产品项应按序号逐项对应,数量、原产国(区域)、料件“来历标识”等须共同。
(三)区内企业运用保税进口四类办法产品加工后制品出区内销的,按以下规则申报对应类型的核注清单:
保税区内企业悉数运用保税进口四类办法产品及其他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的制品内销时,应挑选“挑选性征收关税”或“挑选性纳税分送集报”类型核注清单项下的按料件征收关税。保税区内企业运用含有部分保税料件触及保税进口四类办法产品的,其加工后的制品内销时,挑选“保区折料内销”类型核注清单。
其他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一纳企业)挑选“一纳制品内销”类型核注清单。非一纳企业挑选“挑选性征收关税”或“挑选性纳税分送集报”类型核注清单项下的按料件征收关税。
(四)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交易企业申报专用手(账)册项下加工交易残次品内销,应在核注清单的表头备注栏注明“残次品内销”字样。
五、专用手(账)册项下,由四类办法产品及其半制品加工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应当复运出境或毁掉。
专用手(账)册项下,由来历标识为“1”“4”保税料件加工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得内销,可按现行规则复运出境或毁掉。
企业内部可将“1”“4”与“2”“3”保税料件加工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分隔处理的,“2”“3”保税料件加工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可处理内销手续。
企业因申请将专用手(账)册项下边角料、剩下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许受灾保税货品等毁掉处置取得的收入,应当向海关依照实践申报,监管方法申报为“后续补税(代码9700)”并按规则处理纳税手续,一起应在备注栏注明:专账毁掉取得收入纳税。
六、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物流账册触及四类办法产品的,不得展开改动产品编码或原产地的简略加工事务。
七、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进口保税料件不归于四类办法产品,加工后制品归于四类办法产品的加工交易事务,应归入一般手(账)册处理,内销时按货品实践状况(制品)征收进口关税。其间,一纳企业保税进口料件不是四类办法产品但加工后的制品为四类办法产品的,加工后的制品不直接出口离境的,仅可出口至具有退税功用的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不含本区及其他区的一纳企业)和保税监管场所。
八、本公告所指保税流通包含:加工交易深加工结转、境内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之间的保税货品流通、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保税货品流通、余料结转。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现行处理要求与本公告不共同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0号(关于调整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交易食糖申报填制标准的公告)一起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交易四类办法产品申报填制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交易四类办法产品申报填制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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