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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5版)

来源:ayx爱游戏官网    发布时间:2025-08-10 21:21:50

  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备案,按照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发布的《电子烟出口备案须知》等规定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五条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依据检验测试报告等申请材料对电子烟产品做技术审评。第十九条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第二十九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并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技术审评机构)实施。

  内销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评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办理,网址:。

  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申请。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与烟具及其匹配组合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与烟具及其匹配组合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第1至4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收到申请后,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完成资料的线上审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收到邮寄通知书后,应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提交与申请资料相一致的技术审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申请资料具体实际的要求和申请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2。

  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来审查,需要补正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补正。

  1.全新产品申请应按照附件1.1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同系列新产品(仅产品外观不同、或包装外观不同、或盒装单元内产品数量不同,其余特征参数完全一致,风味和质量安全不变的同款型产品)的其他申请,可采用“新增已有系列新产品”的通道,按照附件1.2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申请。

  2.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适配产品列表中产品和/或待申请的新产品。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3.为境外商标权人办理技术审评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委托协议书(这中间还包括境外商标权人委托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办理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的名字及授权时限等)。

  4.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明显的变化,需重新登录管理系统来进行申请。审评通过后,方能上市销售。

  “实质性等同审评”通道申报。该通道适用于以下两类情形:一是因电子烟国标及其相关引用标准变化导致的产品改造;二是企业因相关部件供应商注销或停业等需对产品做必要改造,该通道可作为救济措施,具体实际的要求为:1)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可有1次机会,且改造项不允许超出3项;2)申请理由依据应充分合理,并提供必要性的证明资料。“实质性等同审评”按照附件1.3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申请。若“实质性等同审评”不通过,改造后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若产品改造可能导致产品特征风味或质量安全发生变化,如产品配方、气溶胶产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雾化原理、雾化结构设计和材质)等,或改造项超过3项,则须按照“全新产品”通道申请技术审评。

  6.技术审评机构提出备案要求,申请人应按照附件1.4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对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做备案。若备案审查不通过,企业可对产品做合规性改造后,提交“实质性等同审评”申请。

  2.申请资料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应当与申请人主体账号注册信息一致(代理申请的除外),申请资料中同一内容的填写应前后一致,加盖的公章或印章应与对应的主体一致;

  5.申请资料中的申报信息及附件等,均应为规范的中文,确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将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

  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前,应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完成相应实物样品确认。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属于本须知中所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

2025-08-10 21: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