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yx爱游戏官网 发布时间:2025-10-17 00:49:16
东莞公租房申请网站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详见正文。
提交申请→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保障登记。
提交申请→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保障登记。
向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承租意向登记→轮候等待选房安排(不定期,视房源情况)→确定是否参加选房→现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现场选房确定住房并签订确认书→选房结果公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
申请人自行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备案→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将补贴发放清单提交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审核→镇街(园区)财政部门每月向房东划拨补贴款。
(一)申请人收到审批通过短信后,应到受理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在轮候期内等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最长轮候期不超过5年。
(二)组织分房前,市、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纳入本批次分房的轮候时间1年及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轮候对象应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提交资格复审相关材料,经复审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保障资格。
(四)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五)我市住房保障申请核定可以选择电子化申报,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或广东政务服务申请网上审批。对于通过网上审批的项目,所需申请资料均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原件扫描网上上传,在镇街初审前,按办事指南要求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交审批部门(受理镇街(户籍地)的住建部门)存档,需要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原件核对。网址:。
本市户籍保障对象应向户籍所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续租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类别保障对象应向工作所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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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为锦上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
东莞公租房房源信息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项目名称、服务区域、地址、户型等详见正文。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 11 号万科翡翠花园 3 号楼、4 号楼,常态化配租房源为空置房源,详见正文。
东莞本市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东莞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详见正文。
雅园新村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环城路旁,本批配租房源为一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分布于1栋、3栋、4栋,共111套。
属于申请配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实行市、镇两级审批,总办理时限41个工作日,镇街审批时限23工作日,市级审查时限18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东莞积极推进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目前已全面推行!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点击“安居”,选择“申请公租房”即可开始办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选择东莞市“一件事”专栏,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主题,查看办事指南,了解材料后线上或线下办理。
东莞市推进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办理方式详见正文。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需要提交《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东莞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为本市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需要满足的条件详见正文。
【导语】:东莞公租房申请网站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详见正文。
提交申请→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保障登记。
提交申请→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保障登记。
向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承租意向登记→轮候等待选房安排(不定期,视房源情况)→确定是否参加选房→现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现场选房确定住房并签订确认书→选房结果公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
申请人自行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备案→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将补贴发放清单提交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审核→镇街(园区)财政部门每月向房东划拨补贴款。
(一)申请人收到审批通过短信后,应到受理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在轮候期内等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最长轮候期不超过5年。
(二)组织分房前,市、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纳入本批次分房的轮候时间1年及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轮候对象应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提交资格复审相关材料,经复审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保障资格。
(四)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五)我市住房保障申请核定可以选择电子化申报,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或广东政务服务申请网上审批。对于通过网上审批的项目,所需申请资料均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原件扫描网上上传,在镇街初审前,按办事指南要求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交审批部门(受理镇街(户籍地)的住建部门)存档,需要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原件核对。网址:。
本市户籍保障对象应向户籍所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续租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类别保障对象应向工作所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续租申请。